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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25 15:10:27

安瑞森(宿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8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780万方电子气体及1.5万吨工业级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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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我单位在完成《安瑞森(宿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8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780万方电子气体及1.5万吨工业级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年产9.8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780万方电子气体及1.5万吨工业级产品项目;
(2)建设单位:安瑞森(宿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行业类别: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5)建设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规划路8号(118°23′11.127″E,34°6 ′32.039″N);
(6)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已建甲类车间增加二条电子级双氧水生产线和二条电子特气混配生产线、乙类车间一增加一条氢氧化钠过滤分装生产线、乙类车间二增加一条超纯氨生产线和一条电子级氨水生产线、甲类装置区增加一条高纯氢气生产线、丁类车间增加一条氢氟酸生产线,通过新建上述生产线形成年产9.8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780万方电子气体及1.5万吨工业级产品。

二、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情况
1、废水
厂区排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厂区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至山东河最终汇入新沂河。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纯化、混配生产废气、天然气制氢燃料燃烧烟气、储罐呼吸废气、槽罐车装载废气、化验室废气等。
氢氟酸生产线(HF)、氢氟酸储罐废气通过二级碱喷淋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超纯氨生产线和氨水生产线废气经二级吸氨塔吸收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
乙硼烷混合气生产线和磷烷混合气生产线废气(乙硼烷、磷烷)通过电加热水洗+碱喷淋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1标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处理过程中产生三氧化二硼、五氧化二磷,以颗粒物形式存在,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制氢生产线解析气通入转化炉燃烧,转化炉主燃料为天然气,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
化验室废气通过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
槽车装载废气(氨、氟化物)通过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

3、固废
本项目固废全部合理处置,不排放。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1、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属于间接排放。项目废水可满足接管要求,不会对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产生冲击,同时污水厂尾水排放稳定达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可控。本项目依托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具有依托可行性。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各污染源各污染物的小时平均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及最大日平均落地浓度值均未超过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他参考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噪声源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对厂界及外环境的影响很小,各点均能达到厂界噪声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各项指标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3)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4)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5)本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合理,污染物可得到有效地控制。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向建设单位索要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联系方式:周总,联系电话: 18402533866。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请公众自行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
安瑞森二期征求意见稿


安瑞森(宿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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